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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通报!安徽省东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因销售劣药被行政处罚

【 发布时间:2020-07-03 】

7月2日,从合肥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安徽省东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批号为1905023注射用炎琥宁,经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查】项中有关物质、水分不符合规定。

安徽省东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光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MRLQC9M,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市监(原食药监)药罚〔2020〕8号。

主要违法事实:

该公司销售的批号为1905023注射用炎琥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5451;包装规格:10瓶/盒;制剂规格:40mg*10瓶/盒;生产单位:海南斯达制药有限公司)在2020年国家药品抽检中被抽样,经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编号:202005166),【检查】项中有关物质、水分不符合规定。该公司销售上述批号注射用炎琥宁货值金额为12681元,违法所得为销售金额与购进金额的差价共计7832元。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该公司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劣药批号为1905023的注射用炎琥宁340瓶;

2.没收销售劣药违法所得7832元。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财务管理处开据《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之后在5日内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06月24日

原标题: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食药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0年度第5期(总第12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