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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学生课间嬉闹磕断牙齿 法院判学校承担4成责任赔偿14000多元

【 发布时间:2020-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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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间嬉闹中,一学生不慎摔倒致牙齿受伤。近日,肥西法院桃花法庭成功化解这一起涉及未成年人在校期间受伤引发的侵权纠纷案件,涉事学校被判承担40%的责任,赔偿14732.50元。

刘某某、何某某系桃花镇某学校三年级在校学生。一天,在学校课间活动期间,刘某某在何某某拉扯下挣脱、摔倒致牙齿受伤。刘某某被送往合肥市口腔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前牙冠二分之一缺失,冠折已露髓,舌侧折断至牙龈缘。后各方就事故责任分担和损害赔偿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刘某某于2020年年初诉至法院要求何某某及其父母、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承办法官认为,学校属于教育机构,学生在校期间应当负起对学生的监护义务,事故发生在学校课间时分,应当属于学校对学生的监护时间内,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辅导是每个教育机构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且并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学校应当承担相应过错责任;刘某某、何某某已满9周岁,但均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玩耍过程中均有注意安全的义务,原告受伤系被告何某某拉扯的直接行为所致,但原告自身也应当有保护自己不受伤害的义务。

从公平原则出发、综合案情,法院最终判决何某某对该起事故承担50%的责任,因被告何某某系未成年人,亦无独立财产,依法由其法定监护人依承担赔付责任,赔偿18415.63元,校方负担40%的责任,赔偿14732.50元,其余损失由刘某某自行承担。

案件宣判后,原被告各方均表示服从判决,现已通过转账、现金交付方式履行判决给付内容。这场纠纷就此化解。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李后祥 通讯员 陆静

原标题:课间嬉闹磕断牙齿 学校承担四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