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合肥资讯 > 内容正文

合肥夫妻俩离婚儿女分隔两方 法院这样判……

【 发布时间:2020-09-23 】

当父母感情破裂走上离婚的道路,孩子的归属往往成为难题。如何处理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孩子的健康成长?

近日,肥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在充分考虑了孩子的意见后,依法作出判决。

案情经过

2014年4月,原告王甲(女)与被告王乙(男)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男一女。本该幸福美满的一家人,却因为性格不合、家庭琐事等问题,日子越过越不顺心,二人感情逐渐变淡。2019年10月,双方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同时约定儿子、女儿均由男方抚养监护,女方无需支付抚养费,女方可随时看望孩子,并就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了处理。但是离婚后,因各种原因,儿子王小某一直随原告及原告父母生活至今,被告未抚养王小某也未支付抚养费,女儿王小小则一直随被告父母在肥东县城生活。2020年6月,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儿子王小某、女儿王小小归自己抚养。

法庭争执

[]> []

7月13日,肥东法院依法对该起案件进行了审理。庭审中,被告王乙不同意子女由原告抚养,并认为在民政局登记离婚时,双方就已经签订了离婚协议就子女抚养问题做出约定,应当按照离婚协议内容来履行。对于孩子未来的抚养问题,原告王甲则表示愿意努力工作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环境,并提供了王小某所写的说明一份,说明的内容表示王小某愿意跟随妈妈一起共同生活。

经法庭调查确认,婚生子王小某现年9周岁,读小学2年级,跟随女方及父母生活,婚生女王小小2周岁,跟随男方及父母生活。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始终争执不下,经调解也不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离婚后,双方虽约定婚生子女均由被告抚养,但婚生子王小某自出生后实际一直随原告及其父母生活,且其表明愿意跟随妈妈一起生活,而婚生女王小小在原、被告离婚后已实际随男方及其父母生活。

从保障未成年子女相对稳定的成长环境及有利于其生活的各方面综合考虑,对原告诉请变更婚生子王小某由其抚养的诉请,予以支持,驳回其诉请变更婚生女王小小抚养权的诉请。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提醒

离婚是夫妻双方感情的破裂与婚姻的终结,但离婚不应造成孩子与大人之间的亲情割裂。遭遇情感变故的父母应当妥善化解矛盾,理性协商处理,作出更符合孩子利益的选择,努力将婚姻破裂给孩子造成的伤害降到最低,让孩子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缺少爱的呵护。

原标题:“我想跟妈妈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