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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22万元!合肥中远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被生态环境局通报

【 发布时间:2020-12-21 】

12月14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一则关于合肥中远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公示:我局进行环境监察时发现,该公司打磨车间正在生产,大门未密闭,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布袋除尘设备)整体不在使用,且停运一天半时间,车间内和厂区粉尘较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做出罚款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原标题: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合肥中远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公示(合环罚字[2020]0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