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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再提标

【 发布时间:2021-01-13 】

  记者近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从2020年12月起,我市再次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1050元提高到1100元,增幅5%;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1450元提高到1550元,增幅7%,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上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我市已连续五年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促进孤儿健康成长,我市认真贯彻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的通知》要求,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下发《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积极拓宽资金渠道,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经费,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确保集中供养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得低于民政部综合评估标准。截至2020年底,全市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091名,其中在机构集中供养118名,社会散居973名,共计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1358.94万元。(记者朱庆磊)(责编:王倩,初审:田野,终审: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