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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区域分类标准 我市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 发布时间:2020-01-14 】

日前,为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我市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黄山实际,制定出台《黄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就垃圾分类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方案》明确了三年具体目标任务。根据《方案》,2019年12月1日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0年,各区、黄山风景区、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机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文化展览馆、宾馆、饭店、超市、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窗口单位、公共场所)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屯溪区昱西街道、徽州区和黄山区各1个社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黄山西海景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景区。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县城区至少2个小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农村“生态美超市”乡镇覆盖率达到90%;2021年,各区、黄山风景区、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非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力争实现全覆盖。屯溪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黄山区、徽州区、黄山风景区和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30%。各县城区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农村“生态美超市”乡镇覆盖率达到95%;2022年,屯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黄山区、徽州区、黄山风景区和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以上。各县城区至少1个社区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非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力争实现全覆盖。农村“生态美超市”乡镇实现全覆盖。

《方案》明确了不同区域的分类标准。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普遍实行四分法: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居民居住区以及党政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农贸市场、商业综合体、车站等一般实行四分法,广场、公园、城市干道、体育场馆等公共区域可根据垃圾产生实际情况实行除餐厨垃圾(易腐垃圾)之外的三分法。立足黄山实际,黄山风景区因地制宜选择生活垃圾分类法,农村按“生态美超市”要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

《方案》还就各部门职责分工以及加强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