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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四项机制”扎实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 发布时间:2020-09-26 】

一是建立民生工程考核机制。将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医疗救助纳入民生工程统一实施,按月通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

二是实施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调整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的通知,从7月1日起提高保障对象补助标准。全市实现城乡低保统筹,标准为每人每月606元,城市、农村分别提高41元和186元。

三是启动物价补贴联动机制。根据我市食品类物价同比涨幅,适时启动物价上涨与特困群体生活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1- 8月连续开展保障对象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向全市59625名救助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230.26万元。

四是强化资金兜底保障机制。统筹各级资金,对保障覆盖范围人员做到应保尽保;对临时救助对象,做到应救尽救。截至目前,已争取中央、省困难群众救助资金2.51亿元,全市困难人员救助民生工程累计投入资金2.46亿元,惠及困难群众15.69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