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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监督工作计划

【 发布时间:2020-03-24 】

  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的安排,制定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监督工作计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工作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和调研工作,由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工作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和调研工作,由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

  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执行情况的报告。工作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和调研工作,由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

  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本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工作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和调研工作,由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情况的报告。工作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和调研工作,由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

  6.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工作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和调研工作,由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

  7.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工作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和调研工作,由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

  8.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工作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和调研工作,由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负责。

  9.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六安市本级2020年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及2021年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草案的报告。工作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前期调研初审工作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配合。

  10.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工作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负责。

  11.需要听取和审议的有关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财政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及审计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六安市202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六安市2019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审查批准六安市2019年市本级决算。

  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六安市202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六安市本级2019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以上4项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调研和准备工作,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六安市本级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有关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调研和准备工作,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三、组织开展视察、执法检查和调研

  1.组织视察教育重点项目建设、学前教育、社区建设等情况。与市政协就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发展情况开展联合视察。

  2.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3.开展“十四五”规划编制、长三角特色农产品加工供应基地规划建设、矿山生态修复、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使用、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建设、社会办医、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人防工程利用、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生态自然保护区建设、民族工作、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粮食收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等情况调研。

  4.开展行政复议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六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执法调研。

  上述视察、执法检查和调研活动由相关工委按照常委会2020年工作分月安排组织落实。

  5.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在我市开展的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

  四、加强跟踪监督

  1.跟踪督办安置房建设管理等工作。拟安排在9月开展专项督查活动,具体工作由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

  2.继续开展“江淮环保世纪行”“江淮普法行”活动。具体工作由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

  五、认真做好人大信访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1.加强对重要信访事项和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跟踪督办。拟于6月底和12月底开展两次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理情况检查,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市级备案审查平台建设,努力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能力和水平。

  上述工作由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信访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