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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退“僵尸”企业厂房厂地 助力复工企业扩产能

【 发布时间:2020-03-31 】

讯 “请买受人验收、签字、我们就交接完毕了。”随着话音落下,3月26日下午,在宁国市经开区管委会的见证下,宁国市法院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宁国某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名下6324.25㎡厂房、12001㎡土地全部清空完毕,顺利交付买受人。

本案系中国建设银行宁国支行与宁国市某耐磨材料有限公司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经宁国市法院调解,该耐磨公司需在法定期限内偿还银行贷款。判决生效后,该耐磨公司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中国建设银行宁国支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诉求处置案涉抵押物。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法院依法拍卖了案涉抵押物,即被执行人公司名下工业房产、土地使用权及其附属物、附属工程等。拍卖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涉案厂房已被出租,多次前往厂区约谈承租户,依法张贴腾空公告,要求其尽快自行搬离。2020年1月16日,上述厂房、土地竞拍成功,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告知承租户,要以最短的时间自行腾空。但是,承租户以自己是合法租赁且时至年关无处搬迁为由不肯搬迁。鉴于承租户主张自己是合法租赁于法无据,执行法官制定了调解、强腾双管齐下的执行方案,对其进行析法明理,告知拒不搬离的严重法律后果,并再次给予承租户最后期限自行搬离,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仍未搬离,届时法院将予以强制腾空。面对执行法官的强硬态度,承租户意识到阻碍执行的严重性,同意自行搬离。

随着疫情形势的逐渐好转,买受人企业即将复工,联系到执行法官,表示希望能够尽快入驻厂房,为扩大产能做准备。为了帮助买受人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减少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执行法官再次约谈了承租户,最终在买受人告知入驻意向后的三十日内,承租户主动搬离了厂房。(黄优 黎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