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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打造“减证便民”升级版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发布时间:2020-03-29 】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许可登记等事项时,以书面形式将法律法规规定证明的义务或者证明条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由申请人书面进行承诺,已经符合这些条件、标准和要求,同时也愿意承担承诺不实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就不再索要证明,直接予以办理。

记者3月27日从安徽省司法厅获悉,为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对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改善营商环境、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安徽省司法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 6月30日前,全省全面推开“减证便民”,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省范围内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的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科学编制清单

《通知》明确,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深化近年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成果,全面掌握现有的证明事项,做到底子清、数据准、情况明。要参照国家部委和试点单位做法,确定承诺事项范围,认真编制清单,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明确承诺内容。在能够实现信息共享核验的基础上,应当全部明确为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事项。5月31日前,统一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本级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规范工作流程

《通知》指出,各地各部门在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中要科学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做到制度先行、流程规范。对开展告知承诺的各类证明事项,按照内容完备、逻辑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

书面告知的内容应包括办理事项的名称、设定证明的依据、证明的内容、承诺的方式、虚假承诺的责任等;书面承诺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要在对外服务场所和部门网站公示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方便申请人索取或下载。要完善相关业务平台系统,统一添加告知承诺制模块,协同推进线上线下办理流程。

联通数据资源

《通知》指出,各地各部门要打通信息壁垒,全力推进政务服务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归集、共享、开放,努力实现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无障碍、全时空联通共享。要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证明事项查询核验系统,形成上联国家、下联县市区、部门联通的数据共享体系,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和核验。

对确因条件限制无法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的,要制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信息核查办法,建立办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部门间、地区间信息协助调查机制,利用现有途径、现有条件,以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实现协助核查和人工核验。

健全诚信机制

《通知》指出,各地各部门要依法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事项的,依法撤销相关决定、给予行政处罚。要探索建立告知方式,不断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要将实行告知承诺审批与事中核查、事后监管有机结合,通过分批定期核查、加强基层执法力量、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最大限度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风险。

把握实施条件

《通知》指出,各地各部门要准确理解把握政策实质,切实增强执行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除确定必须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外,要明确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无法承诺或不愿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应由其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对证明事项可以代为承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考核推动落地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加快职能转变,优化政务事项办理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进程,特别是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容错免责机制配套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社会诚信体系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信用激励惩戒配套措施等问题要大胆探索研究解决,争创“无证明城市”,形成安徽经验,打造“安徽模式”。

作为省政府“放管服”改革的重点工作任务,省司法厅将把各地各部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列入2020年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并纳入到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落实情况全面督察,切实推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地见效。(记者 汪乔 通讯员 彭继友 俞星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