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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布实施《黄山市林长制规定》

【 发布时间:2020-01-21 】

日前,黄山市政府59号令正式公布《黄山市林长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市实施林长制工作迈入法治化轨道。 

《规定》是我市立法护航生态建设,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打造绿色发展样板的又一重大举措。《规定》共25条,结合黄山市林长制工作实际,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林长制工作体制机制,规范林长、林长制工作机构设置,规范林长、林长办与林长会议成员单位职责、规范林长制巡查和督查、考核和问责,使林长履职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规定》明确全市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体系,并对不同级别林长的职责分别作了规定,乡、村级林长侧重于日常巡查和宣传,及时处理、劝阻、报告相关违法行为。县级以上林长侧重于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解决问题。鼓励全社会关心参与林业保护发展工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投诉、举报重大问题并经查证属实的,将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