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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继续实施物价上涨与特困群体生活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

【 发布时间:2020-02-25 】

1月份我县食品类价格涨幅达到国家规定的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条件,为切实保障特困群体基本生活,我县继续为4099名特困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总金额204950元。

明确发放对象。价格临时补贴的发放对象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明确发放标准。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统一为每人50元;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为每人37元。

明确发放部门。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价格临时补贴由民政部门组织发放,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由人社部门组织发放,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由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发放。

(责任编辑:杨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