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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黄高铁先行用地获国家用地审批权下放后安徽省首个审批项目

【 发布时间:2020-05-28 】

5月25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以自然资委皖先审〔2020〕1号文件批复同意新建池州至黄山高速铁路控制性单体工程先行用地,同意隧道、桥梁、路基、车站控制性工程先行用地722亩,标志着池黄高铁先行用地成为安徽省承接国家建设用地审批权后审批通过的首个项目。

今年3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决定大幅下放用地审批权,自然资源部也印发《自然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的通知》,同步下放建设用地预审权,全国8个省市——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成为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5月1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承接国务院建设用地审批权委托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0〕25号)。5月16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立即组织召开建设用地会审会,研究通过了池黄高铁先行用地审查事项。

池黄高铁先行用地的高效审批和快速落地,为全线建设按计划节点推进提供了用地保障和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