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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证酒驾 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

【 发布时间:2020-04-16 】

4月7日上午,泾县人民法院当庭对一起危险驾驶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化名)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9年12月24日,王某酒后驾驶梅赛德斯奔驰轿车,行驶至泾县经济开发区财富东路路段时被交警当场查获,民警将其带至泾县医院提取静脉血,经鉴定,酒精含量高达212mg/100mL。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曾因酒驾受过二次行政处罚,又因醉驾被判拘役三个月,此次仍不知悔改,在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情况下,无证驾驶机动车,依法对其从重处罚,鉴于其具有坦白、自愿认罪的情节,依法作出上述裁判。

酒后驾驶的危害性不言而喻,无论是否造成损害后果,都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法官再次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否则以身试法换来的定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