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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我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速双提升

【 发布时间:2020-08-17 】

根据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数据反馈,上半年我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205元,总量位于全省第四位,同比增长4.6%,排名全省第八位,增速较一季度提升2.8个百分点。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718元,总量位于全省第四位,同比增长4%,排名全省第四位,增速较一季度提升2.3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595元,总量全省第五位,同比增长4.6%,排名全省第13位,增速较一季度提升3.1个百分点。

据了解,上半年我市城镇居民四项结构收入恢复全面增长。人均工资性收入10420元,同比增长1.5%;人均经营净收入6345元,同比增长5.7%;人均财产净收入1362元,同比增长6.0%;人均转移净收入2591元,同比增长9.0%。工资性收入是城镇居民收入的最主要来源,上半年工资性收入占总收入比重50.3%,地位举足轻重。上半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6345元,同比增长5.7%,对可支配收入贡献率达43.5%,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72个百分点,在四大类收入中对居民收入增长拉动最为明显。据市人社局调查显示,我市5人以上的小微企业提供了市场一半的就业份额,成为吸纳就业人员最多最广的渠道。

上半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稳步回升。四项结构收入中,人均工资性收入4726元,同比增长1.9%;人均经营净收入2820元,同比增长8.0%;人均财产净收入93元,同比下降2%;人均转移净收入1956元,同比增长7%。同时,上半年我市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总支出9450元,转降为增,由一季度下降3%转为上升1%。其中,八大类消费结呈现“四增四减”:衣着、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及服务呈下降趋势,分别下降16%、25.5%、5%、17.2%;食品烟酒、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呈现正增长,分别增长0.5%、1%、1.1%、42.8%。

受疫情防控和消费习惯改变的影响,居民在衣着、教育文化娱乐、保健医疗等方面消费锐减,对上述行业也造成很大冲击。随着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全市积极落实政策刺激居民消费,文娱、旅游、商贸等领域加快复工复产,居民消费增长呈逐步向好趋势。(记者 余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