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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离婚登记增设30天冷静期

【 发布时间:2020-12-17 】

《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规定,民政部对离婚登记程序做出重大调整。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增设30天冷静期。具体流程包括五步: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结婚证原件、有效身份证件和证明材料。

受理。婚姻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初审无误后,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对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以受理。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离婚协议书、结婚证、有效身份证件和证件照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

登记(发证)。对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设置30天的离婚冷静期,是为促使离婚当事人冷静思考,理性处理婚姻家庭矛盾,缓和夫妻关系,从而有效减少冲动型离婚,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稳定。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无冷静期的规定,在遭遇家庭暴力、遗弃等双方达不成离婚一致意见的情形下,当事人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孙小燕)

原标题:2021年1月1日起婚姻登记程序有重大调整 离婚登记增设30天冷静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