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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医保新政

【 发布时间:2021-01-05 】

为解决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统一等问题,我市新出台《宣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试行)》《宣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试行)》,并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两个《办法》实施后,全市将形成政策制度、基金管理、协议管理、经办服务、信息系统“五统一”。

据悉,在职工医保方面,门诊慢性病病种由原来的35种增加到61种。其中,门诊常见慢性病增加到41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增加到20种。同时,市内连续住院门槛费适当降低。新规明确参保人员在市内由下级医院转至上级医院连续治疗的,起付标准采用补足差额的方式进行结算;上级医院转至下级医院连续治疗的,不再承担起付标准。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时间由以往的1至3月份缴纳本年度保费调整为10至12月份缴纳下一年度保费。

在城乡居民医保方面,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由原来的56种增加到同职工医保一致。新规明确了新生儿、退役士兵、当年度大学毕业生等群体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事项。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贫困人口等困难人员,免除住院起付线和提高大病保险报销待遇等政策。(记者 谭艺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