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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法治 | 九十岁老人维权学法典

【 发布时间:2021-03-08 】

讯 近日,郎溪县建平司法所来了一位捧着一本“民法典”的老人,经工作人员了解,老人名叫张承恩,今年89岁高龄。他将自己五楼的房子租给他人居住,今年3月4日到期。不料承租人私下将房屋租给别人,租期到今年5月8日,还将房屋的排窗损坏。一扇门掉下一楼,万幸没有伤人。老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就到书店购买一本《民法典》开始自学。“《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法典面前,老人家放弃追究违约责任,和承租人就财物损坏赔偿、租金达成一致意见。(黄开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