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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零售药店为“哨点”常态化开展药品价格监测

【 发布时间:2023-08-28 】

  市医保局充分发挥药品价格监测在价格管理中的积极作用,以零售药店为“哨点”,建立全市药品价格和供应保障监测制度,常态化开展药品价格监测,形成市、县各司其职、分级应对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建立价格监测点,明确监测品种。要求市、各县区医保部门确定不少于3个监测点。市辖区17家双通道定点药房作为信息监测点。以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为契机,发挥零售药店“哨点”作用,将部分国家、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常见病、慢性病常用药品和使用量较大的药品纳入监测。

  分类采集信息,进行数据分析。从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和社会舆情等方面开展药品价格和药品配送信息监测;及时分析药品价格变动原因,研判投诉举报和舆情苗头,做好及时应对。

  开展常态化监测,做好信息发布。按季度常态化监测药品价格,若药品价格波动较大,可对药品价格及时预警反馈;并在市局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双通道”药品信息,方便群众购药。(记者贾静通讯员唐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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