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黄山资讯 > 内容正文

黟县关于落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通告 第4号

【 发布时间:2020-02-11 】

按照安徽省和黄山市关于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决定,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黟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决定,自2020年1月28日零时起,迅速落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全县立即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乡镇全面做好各自辖区内疫区返乡人群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登记和及时报告工作,组织好人员医学观察和体温监测,确保不漏一村(社区)一户一人,切实排查及时切断传染源。

二、黟县域内所有景区、宗教场所、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体育馆、电影院、各类娱乐洗浴场所、互联网营业等非市民日常生活必需的各类公共活动场所全部暂停对外开放。

三、大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日常必须的各类场所做好通风消毒并且缩短服务时间。

四、全县所有线下节庆活动、各类人才市场集中现场招聘活动、各类培训和宣传活动全部暂停。

五、旅馆、酒店等住宿业暂停湖北地区来黟人员订单,对已预订客房订单的主动联系退订,并全额退款。已经入住的湖北地区来黟人员必须统一接受医学观察和体温监测,发热病人必须由120专车转送至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留验筛查。

六、严禁大规模操办婚丧喜事,必要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黟县餐饮企业同一空间内三十人以上聚餐聚会暂时一律取消,已预定的主动联系退订,并全额退款。

七、活禽交易市场暂时一律关闭,依法打击野生动物交易行为。

八、全面实施汽车客运站、高速路口、我县对外道路等重点交通要道、场所的体温检测、通风消毒,出入人员必须配合检测体温。

九、各医疗卫生机构、车站等单位一线工作人员,商场、餐饮、超市等密闭场所,电信、电力、自来水、金融等密切接触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在营业时间,必须严格执行戴口罩上岗;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在出车前对各自车辆全面消毒,驾驶员要佩戴口罩上岗,并遵守其他防护制度。

十、本县人员不要前往湖北等地区。

十一、提倡群众减少外出,戴口罩出行。使用过的口罩应正确处置,请勿随意丢弃,以免造成污染。

十二、做好物资和力量准备,全面保障急需的治疗药物、诊断试剂、防护用品、消杀药品等物资,储备社会生活必需品,打击欺行霸市、哄抬物价行为,保证商品供应,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十三、对不配合居家隔离、观察监测,在医疗机构不服从统一管理的患者及家属,以及不服从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管理的有关人员,一律由公安机关强制执行。

十四、全县群众应主动向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湖北地区来黟人员线索。

联系方式:0559—5522347   13955989897

黟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