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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首个乡镇生态环保办系列工作制度新鲜出炉

【 发布时间:2020-07-13 】

日前,黄山市徽州区环委会印发一揽子制度,对辖区三乡四镇生态环保办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规范办公人员行为提出要求。

《徽州区乡镇生态环保办工作职责》明确了9方面具体工作任务,从宣传引导、统筹谋划、蓝天碧水净土保护、辖区企业环境监管、督促建设项目落实环保“三同时”、落实环保网格管理要求调节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纠纷等方面着手,压紧压实工作职责,落实落细工作任务。《徽州区乡镇生态环保办工作制度》制定了环保宣传制度、隐患排查制度、纠纷调解制度、信息报告制度、问题督办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规定生态环保办主任为主要负责人,落实环境质量责任制。同时制定《徽州区乡镇生态环保办“六不准”》,规范日常环境监管行为,树立文明执法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