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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位居全省第二

【 发布时间:2020-03-12 】

监测数据显示,2019年,我市市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41微克/立方米,绝对值排名全省第2,较去年同期下降1.2%。优良天数比例90.1%,全省排名第2。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56微克/立方米,全省排名第2,较去年同期下降6.7%。2019年1至12月,我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位居全省第2。宣州区、宁国市、绩溪县、旌德县、市经开区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泾县、郎溪县、广德市PM2.5降幅分别达到12.5%、8.5%、7.5%。

强化协同共治工作机制

市政府印发了工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等5个专项行动方案,强化协同共治工作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分别执行落实。市大气办强化跟踪调度,定期向各地各有关单位通报工作情况、不定期交办巡查暗访发现的问题。

坚持以“五控”为核心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明显。控尘方面,建立了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执法机制,对城区67个建筑工地开展全覆盖、常态化专项执法检查。强化道路保洁,城区重点路段实施16小时不间断洒水抑尘。

控车方面,在宣城北、宣城西重点路段设置24小时执勤点,严禁中、重型柴油货车进入城区,开展农用车专项整治、“三车”运输秩序专项整治等行动。

控气方面,实施重点行业企业专项整治,先后部署了工业窑炉整治、特别排放限值改造、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等多项工作任务。开展了城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执法检查,检查餐饮单位578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107份。市经开区围绕国控站点做好“文章”,与交通部门谋划建立集中式汽车维修场所,清理一批国控站点周边汽车维修点。

控烧方面,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市区实现烟花爆竹全年禁放,春节期间禁燃禁放工作成效显著。

控煤方面,印发《宣城市禁燃区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开展城区散煤燃烧专项整治,城区“禁燃”成果进一步巩固。宣州区多渠道发动街道工作人员,联合相关部门,深入推进散煤收缴工作,城区基本实现散煤“清零”。

提升科技治污水平

2019年,我市投资1800万元,采购了第三方咨询管控服务,在市区建成了大气立体监测系统。启用了3套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和6套黑烟车抓拍系统,开展动态源清单编制和PM2.5来源解析与成因诊断,治霾工作不断推向科技化、专业化、精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