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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储银行淮南市分行积极推进2021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

【 发布时间:2020-12-27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需对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淮南市分行积极响应国家税务要求,及时通知全行员工进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保证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有效落实,从教育、医疗、养老及住房四个方面的减轻税负压力。

  2018年9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为广大群众减负。会议指出,要在确保2018年10月1日起如期将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适用新税率表的同时,抓紧按照让广大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的要求,明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使群众应纳税收入在减除基本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再享有教育、医疗、养老等多方面附加扣除,确保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进一步减轻群众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实际收入、增强消费能力。2018年12月22日,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作为在基本生计扣除之外的补充,其有较强的社会意义,它是社会价值观及民生关注的反映。为确保税制的弹性,未来还会根据教育、住房、医疗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专项附加扣除所体现出来的社会意义也是尊重人民的权益、国家治理水平提高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