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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扎实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 发布时间:2020-05-08 】

近年来,我市立足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各个方面,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出台了一批富有成效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扎实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去年以来,我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全面做好《宣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审议表决、报请审查批准等工作。《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于201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在健全物业管理体制、执法进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等方面予以规范,为提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提供了法治保障。开展了《宣城市青龙湾风景名胜区条例》《宣城市太极洞风景名胜区条例》《宣城市南漪湖管理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市司法局按照时间节点,加强督促,主动介入相关法规项目调研论证,各调研论证法规项目均已要求完成既定工作任务。同时,我市还制定了《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和《宣城市电动车管理办法》两部规章。工作中,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通过书面、网络问卷,走访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提高议案办理质量,认真办理了《关于尽快将〈宣城市犬类管理条例〉或〈宣城市限制养犬管理规定〉纳入立法计划的议案》。经多方征求意见、充分调研论证、与代表进行沟通,议案所提立法项目具有一定必要性,但结合已出台法规地市的法规执行情况,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条件还不够成熟,可以先行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待条件成熟时,再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草拟了议案办理决定草案,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由市政府先行制定犬类管理规章。为办好该议案,市司法局积极与市公安局、市城管局沟通,协商落实有关工作,对宣城市区养犬情况进行了调研,并赴黄山市开展了考察,形成了《宣城市区养犬管理工作立法调研报告》。今年,将继续推进该项工作,目前已将《宣城市犬类管理规定》纳入市政府规章制定实施类计划。